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
合同名称:青州市荒山绿化工程招标施工合同内容:2012年青州市级雨季荒山造林工程编号:qzz2012-0079委托单位(甲方):青州市林业局中标单位(乙方):
本工程经招标选定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综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12年青州市级雨季荒山造林工程
2、工程地点:青州市
3、承包范围。施工要求及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4、承包方式:总价合同承包
二、工期
招标完毕签订合同后组织施工,2012年8月底前完工。
三、合同价款
依据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确定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四、工程质量
1、乙方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费用支出。
五、设计文件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2、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应及时组织现场核对。
六、甲、乙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甲方代表姓名:
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乙方代表姓名:
3、甲方委托的(或中标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4、财政派驻工地监督机构:
代表姓名。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将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七、工程质量检查
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甲方实行分标段包靠制度,全程监督检查。由监理、财政评审委托单位对进入工地的每一批次苗木,采取随时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检,具体丈量苗木的苗高和地径,制作苗木检查验收统计表,并签字确认存档,以后作为验收阶段苗木是否合格的依据。(1)合格率95%以上的为合格。(2)合格率95%以下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苗木不得进入工地,不得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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