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及需报批材料
规划意见书
(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规划意见书(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5、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6、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
7、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即:1:2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4份;
8、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况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规划意见书
(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规划意见书(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5、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6、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
7、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即:1:2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4份;
8、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况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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