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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督察制度与实践(学员)

如同任何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都有其坚实基础一样,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也不例外。新生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其理论渊源却十分丰富,概括而言,主要包括相关的行政监督理论、政府监管理论、府际关系理论和利益关系理论。

一、行政监督理论

建立在“天赋权利”、“权力恶”、“社会高于国家”等观念基础上的近现代西方国家监督制度理论,对权力制约与监督进行了大量、理性的思索。由洛克、卢梭等人阐发的主权在民论,成为之后以制约权力为目的的种种分权学说的理论基础。洛克还提出将分权制衡作为一种政府组织的建构原则,这一原则在美国的建制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挥,分权制衡论由此成为西方国家监督制度的核心思想。西方其他监督理论还包括法治论、有限政府论、自由主义理论、“滥用权力”论、多元民主论等。当代中国监督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议行合一说和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邓小平对新中国30多年历史进行了深刻反思与总结,系统提出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适当分权制约权力、以法制制约权力、以公开与监督制约权力、以素质制约权力等权力制约与监控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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