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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督察制度与实践(学员)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第4号)

2011-04-19|作者:|来源: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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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土地督察,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让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情况

2010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土地督察,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取得积极成效。

一、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2010年土地督察与执法监察协调联动,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利用、耕地保护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耕地保护情况。通过日常巡察,督促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地核查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景泰)情况,督促纠正耕地补充不落实,基本农田未补划,耕地开垦费欠缴等问题。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各地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建设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和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针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问题,向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加大整改力度。对各省(区、市)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实地抽查6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362宗闲置房地产用地,促进各地加快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对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督促纠正政策执行不规范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三)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对全国77个地级以上城市2007年至2009年期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例行督察,重点检查除西藏、新疆、青海以外的24个省(区)省会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大连、宁波、青岛、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的重点区(市、县)。审核各类卷宗13万件,实地核查2.7万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97.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5.45万亩。2010年开展的例行督察,将督察工作延伸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征转、供应、开发利用、执法和抵押融资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向28个省级人民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

(四)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情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抄送材料1.9万件,抽查1.08万件,实地核查188个城市的3801个建设用地项目,发现1083个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和征地补偿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纠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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