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最新安徽省政府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19来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8月13日
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
第三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第四条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县政府核准,其中3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县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章项目核准
第六条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及投资方情况;
(二)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双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并购后企业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第七条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七)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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