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设备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设备资产管理,规范设备资产租赁行为,充分体现设备资产的单位经营效益和营用效果,依据内部管理控制流程,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备管理处为公司设备资产租赁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设备资产租赁方案的审核、上报、批复;负责组织对租赁设备资产的验收;负责设备租金支付审核。
第三条设备资产租赁范围
租入的设备资产。必须是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急需,且在公司内部暂时无法实现调剂的设备资产;租用的设备资产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严格控制用于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和公务接待用的小轿车和越野车的租入。
租出的设备资产。必须是公司内部无法实现调剂利用,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带来冲突的闲置设备资产。不允许把备用、轮修的设备资产对外出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租赁业务程序
第五条所属单位发生设备资产租赁业务时,需向公司提出设备资产租赁申请及租赁方案;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重大租赁事项,如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或经营活动的设备资产租赁业务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依据审批后的意见下达资产租赁批复;相关单位依据批复执行。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之间季节性租用设备资产的,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自主确定进行,但须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设备资产租赁必须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租赁双方单位名称、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交租方式、承担方抵押和担保形式、违约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期满后设备资产返还验收标准等。
(未完,全文共2367字,当前显示7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