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精选]
附件2-11
市经贸信息委2019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担保、市场开拓、信息化建设、管理咨询和创新发展等,主要包括以下8类资助项目: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并对其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费用给予补贴;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资助项目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交易,对成功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奖励;
(三)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资助项目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对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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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担保费给予补贴;
(五)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类展会,开拓国内市场,对其展位费给予补贴;
(六)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项目
支持制造业类民营及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mes)、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办公自动化(oa)和人力资源(hr)等,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对其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七)小型微型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支持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小型微型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构建核心竞争力,对其在专精特新方面的投入费用给予补贴;
(八)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咨询项目,特别是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化、变革性建设为重点的管理咨询项目,主要包括:①企业发展战略类;②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类;③
2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类;④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类;⑤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流程再造类。以上项目仅表现为某一技术、产品或品牌的宣传与广告策划;单一项目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单纯人才素质测评和相关产品或体系的国际标准认证,不符合资助范围。该补贴重点向小微型企业倾斜,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
5.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1.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一是对拟在境内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已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二是对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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