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填报黄标车提前淘汰业务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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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在2015年年底前须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并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为确保完成任务,对我市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主实施经济鼓励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黄标车的定义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www.xiexiebang.com)。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补贴范围。提前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含公交、校车)。到期报废和强制注销黄标车辆不予补贴。补贴时间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二)补贴条件。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营运黄标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本方案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2.本方案实施前,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本市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校车、公交车辆除外);
4.按时年审(包括道路运输证按时年审),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5.必须距强制注销年限1年以上(含1年),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6.车辆应保持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三、对普通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奖励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资金来源
按车辆所属地由所在县(区)负责,其中惠城区、仲恺
高新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
(三)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1.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填写《惠州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按流程办理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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