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5篇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苏工商合[2002]3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分级认定与管理制度。

省和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三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各级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市场交易行为诚实信用、全员信用意识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的信用荣誉称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具体承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各级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也可接受委托承担认定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采取个例即时认定和集中认定相结合的方法。

市、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集中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个例申请的企业,也可以单独审核,合格的予以公告,由认定机关颁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集中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其申报对象为连续4年以上的省辖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五条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非社会评比的原则;

(三)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第一的原则;

(四)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

(五)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六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与牌匾为企业信用度的证明与标志。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也可用于享受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相关手续的优先待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章申报与考核

第七条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

(二)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四)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

(五)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六)具有省工商局认可的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市、县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同级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

五、本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七、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需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但不得越级申报。

第十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为:

(一)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观念,企业各级领导有较强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未完,全文共4982字,当前显示14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