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登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2007年08月23日)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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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房[2007]18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无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以各种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将向购房人收取的所有各种费用退还,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清退整改情况;逾期不整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依法立案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并向社会曝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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