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非核设施)试生产(运行)环保核准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非核设施)试生产(运行)环保核准办理事项
一、申请材料要求
1、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2份)
(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项目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说明材料。(2份)
主要包括。法人、地点、规模、工艺等变化情况;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堆放场所完成情况、委托处置的协议签订情况;“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落实情况,项目“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拆迁情况;排污口是否规范设置,在线监测仪器是否安装并联网;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建设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2份)
4、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稿)。(1份)
(未完,全文共970字,当前显示3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