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核心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包单位入场必须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二、分包单位入场必须全员接受安全用电教育,并记录。
三、分包单位入场必须将自备电气设备向总承包部报验,经总承包部安全员、电气技术员验收合格后登记造册,并将设备贴上总承包部专用合格证后方可入场使用。在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电气设备也必须严格执行进场报验制度。各种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移动式(手提)配电箱技术要求。(1)配电箱五金配件应完好,箱门齐全。
(2)配电箱内配线符合规定,无裸露线头,接地良好。
(3)配电箱内开关配置合理,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并保证一机一漏。
(4)每台用电设备应由各自专用开关箱进行控制,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控制,严禁一闸多用控制电器设备。
(5)手持电动工具电缆芯数正确,接地良好。
(6)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其它电源线代替。
(7)电动设备一次进线不得超过3米,不得有接头。(8)设备开关箱电源线距二级箱(分配箱)不得超过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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