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县供电分公司
关于印发《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公司各部门、站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经县分公司研究决定,现将《临时用电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后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0日
**县供电分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明确临时用电报装程序,规范临时用电收费行为,做好安全用电工作,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结合我县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县10kv临时用电的审批,供电所负责本营业区域内0.4kv临时用电的审批;供电所负责所辖10kv及0.4kv临时用电客户的抄表、核算、收费和用电管理工作。第三条、10kv及0.4kv临时用电客户采取预购电费的办法。预购电费的收取由供电所根据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及申请的用电时间确定。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养殖业和非正常年景的新增抗旱、排涝用电及其他需在电力部门立户表计外,新接电源的用电。0.4千伏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10千伏用电时间不超过3年。
第五条、临时用电不包括农业周期性、季节性已由电力部门装设固定接电装置的用电,如脱粒机、小电泵等电力设备。
2第六条、供电所所长为本所临时用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勘察、检查工作,营业员负责临时用电的申请、供用电合同的填写、计量设备的装拆、电价核定以及建卡立户工作,收费员负责临时用电收费账目的建立、费用收取工作。10kv专责人为本辖区10kv临时用电具体管理人和安全责任人,责任电工为本台区内临时用电的具体管理人和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供电所为客户临时用电的业务受理部门,临时性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填写临时用电申请书。
第八条、供电所必须与临时用电客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协议及临时接电费用收取协议,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双方盖章签字。临时用电配电计量箱安装后,由用户验收并现场试验无误后在《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协议》上注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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