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乌社保〔2014〕号
关于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能力
的培训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重温医保、卫生、药品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提高“两定”机构医保工作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开展乌鲁木齐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学习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1-
下:
一、培训对象: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单位负责人(医保办负责人)及结算经办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医疗保险法律法规与政策解析;
(二)医疗行为规范讲解;
(三)药品管理及购销存管理;
(未完,全文共1003字,当前显示3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