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1、接受卫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双重管理,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明确一名院长专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专人负责住院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3、确保参合者的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严格掌握诊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执行基本用药目录范围。
5、各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开大方、乱检查、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
6、严格审核住院参合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假冒顶替。
7、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逐日汇总有关资料和费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
8、医院内部管理要与合作医疗衔接,并为合作医疗提供原始真实数据,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9、患者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由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及时核算出个人自付金额及统筹基金应予报销数额,并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患者。
10、定点医院要指定专人定期与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垫付补偿金的结算。
11、负责按月将在本院住院参合农民,并享受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情况在医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2、不断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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