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行政许可职能
绥滨县水务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等涉水方面的内容组织论证工作。编制全县水务系统部门预算。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工作;负责审批核准扩大用水范围或改变用水性质、用水平衡测试结果、维修自建井项目、县区内开凿新井及凿井队伍资质工作。
(四)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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