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
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县部分干部职工住房难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五小后面(原百货公司库房)划拨10亩土地,用于干部职工集资建房。集资建房为高层,拟建高度17层。今年开工建设,明年交付使用。为确保这项重大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对需要住房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要求如下:
一、参加集资建房的条件
(一)本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未参加房改优惠售房的职工家庭。
(二)已享受房改优惠售房政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房改住房未达标差额面积部分,执行集资建房价格,超出面积执行普通商品房价格。此次集资建房暂按1650元/平米,普通商品房单价暂按2600元/平米。实际房款待房屋竣工决算后,按照决算后审定的价格、实测面积、楼层系数、每户职级面积标准等多退少补。
(三)自行购买商品房和自建住房的职工,如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参加集资建房。
(四)单身职工原则上不能参加集资建房。但男满35岁,女满32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作一个独立家庭,可以申请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未完,全文共1474字,当前显示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