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贯彻《社保工作人员纪律》实施细则 (1)
xx地区2012年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x党发〔2012〕4号)及《xx市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指导意见》(x党发〔2012〕4号)精神,结合xx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年龄在18—30周岁(出生时间在1994年2月28日至1982年2月28日);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有下列情节的不得报考
1.未满三年服务期限的特岗教师;
2.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xx共招聘计生特岗工作人员64人,其中,普底乡24人,金坡乡13人,仁和乡14人,大水乡13人。详情见《xx2012年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三定”(定乡、定村、定岗)的原则。
2.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计算机、医学专业毕业生。
四、加分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
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xx2012年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批表》一份两联;
2.两联均须有县、乡两级计生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3.在报名资格审查中须一并提供《xx2012年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批表》交xx乡级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审核;
4.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五、招聘程序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定为2012年2月17日。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
报名工作由xx乡级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普底乡街上公安局大院内)。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8日—2012年2月24日。
报考人员报名需持证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册原件及有户主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4)已婚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由乡级计生办出具,加盖乡计生办、县级计生部门公章明确结论“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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