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设项目规划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
建设项目办事程序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6、水利、环保、消防、人防、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7、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书。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办理规划选址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三套;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6、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注。
1、储备用地只需提交第
1、
3、
4、
5、6项;
2、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3、申请成片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可不提交第3项。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包括规划方案、环境设计、总平面规划方案)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居住区项目,图纸三套(彩图:现状、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及相关分析图,说明书;蓝图: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工业及其他项目:图纸两套(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环境设计图);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注。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需附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二)办结时限: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函复修改意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区计划部门的立项、备案等批复文件;
4、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6、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二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7、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
(二)办结时限:
(未完,全文共6386字,当前显示14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