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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专题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自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招投标平台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应该说是步入正轨,越来越规范化了,所取得的成效也是较明显的:一是社会各界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意识,建设单位也不同程度提高了依法进行招标的自觉性;二是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项目招投标能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得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的制约;三是实行招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约了建设投资,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提高了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无须讳言,目前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完善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运作是当前需要探索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部门重视程度问题。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由业主负责,但是相当部分部门的领导对自身的职能和招投标中心性质认识不清,认为工程已通过招投标了,监督管理与己无关,如出现问题,都认为是招管办或招投标中心的问题。但实际上,招投标法贯穿于工程招投标始终,每一环节都需要监督,标前是有关部门的审批,标中是招管办监管,标后是业主和行政主管1部门直至司法部门的监督。

(二)招标单位借口规避招标问题一是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按照《xx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把应进入招投标中心招标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规避进中心招投标的目的;二是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规避招标。一个工程往往分为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配套设施)两部分,部分建设单位就钻这个空子,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规避招标,而且这种做法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三是借口时间紧、任务重,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安保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或采用工程联系单的方式随便增加工程量,变相规避招标。四是有的工程招投标走过场,私底下设臵特殊门坎,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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