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管理规定[五篇范例]
第六编
133237470.doc劳动力资源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工和培训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八章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十章
劳动用工职工培训职工档案管理出勤和考勤出勤考勤原则假期审批规定程序道德和劳动纪律规范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工资和福利待遇职工考核奖惩措施和方法奖励处罚工伤待遇和赔偿劳动合同解除和职工退休劳动合同解除正式职工退休附则
第六编
133237470.doc
第二章用工和培训
第一节劳动用工
第六条本矿井系统内所有职工分为二类。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合同职工。
正式职工享受矿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职工是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返聘的离退休工人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待遇由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矿井可根据矿井的实际需要,对外招用合同制工、农民协议工、合同工,从事井下采掘工作或其他辅助工作。
矿井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招工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数量等。
第八条符合矿井招工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单位报名应招:
①保证书及矿在职职工担保书;
②本人体格检查证明书;
③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
④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⑤学历证明及复印件2份;
⑥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第六编
133237470.doc
第九条招工基本程序:
①报名结束后,初审报名人员资格,定应试人员名单;
②应试人员按时带有效证件到应聘处应试;
③应试内容包括:体格检查、面试、书面考试、特殊技术人员现场演练等;
④初步研究决定录用人员;
⑤对初步录用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正式录用;
⑥鉴定劳动合同、签订师徒合同。
第十条招工期限届满后,经体格检查、文化考核合格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及新工人试用期由双方协商或由矿井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确定(新工人试用期一般不低于三个月)。
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招者应提供本人与任何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凭证。
被招用者上岗前应根据矿方安排的岗位一次性缴纳规定数额的身份保证金。离职时,经矿井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发还;如有违反法令、本矿规章或其他弊情,致矿方蒙受损失的,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悉数作为损失赔偿金。
第十二条在册职工合同期满,矿方可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决定职工合同的续签与否;对于严重违返法律法令、矿纪矿规的职工,不再续订合同。
职工本人要求继续在矿工作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
第六编
133237470.doc面申请,经矿方研究后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各单位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受刑事处分被开除矿籍、除名或由职工个人原因辞职、自动离职造成缺员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矿井研究统一调配或重新招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冒名顶替。
第十四条工区领导及矿其他干部不得隐瞒矿方擅自安排矿外人员入矿工作;应将本单位辞职职工或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到矿井,经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矿方实行劳动用工举报制度。
各单位职工对本单位违反劳动用工规定的,有权向矿方举报,经矿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并替举报者保密,按矿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节职工培训
第十六条被招用者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被招劳动者由矿根据工种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及教学大纲,报分管领导或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备案方可施教;如有特殊工种需外出培训的,由矿安培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或矿长审批后,由矿统一安排或组织劳动者外出培训。
(未完,全文共11133字,当前显示14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