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文职人员管理规定2
贵州省盘县《公安消防大队文职人员招收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安消防大队文职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队伍稳定,结合xx实际,制定了《县公安消防大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和促进文职队伍的建设。
《规定》主要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文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等制定。
第一条征招、培训与聘用
文职人员招聘由大队提出计划后报县社会事务局审批,由县社会事务局统一通过当地的劳务派遣机构委托招聘。要求招聘文职人员要符合基本条件,文职人员上岗前由县社会事务局和消防大队组织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为2个月,集中培训为15天。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统一安排上岗;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经考核合格,表现优秀的可直接续签合同。
第二条组织教育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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