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节能建筑相关政策
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汇报
深圳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联席会议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以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重点,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勇于创新,在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03年10月1日,国家《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颁布实施,标志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正式起动。而2006年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日新月异,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领》和《关于打造
1绿色建筑之都行动方案》,批准了《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也发布了《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办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办法》以及《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13个规范性文件和标准。2008年,深圳市建设局将绿色建筑作为主题工作年,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的主要抓手,主要工作有:
1、完善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条例》,加快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我局积极制订和编制相关配套文件和技术标准。已经发布实施了《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办法》等5项文件,正在制订《绿色建筑认定办法》等5项;已经发布技术标准《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8项,正在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等12项。以上10项政策法规和20项技术标准编制发布后,将初步形成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2、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
根据《建筑节能条例》,2006年11月1日起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等制度,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抽查施工图设计文件505项,涉及建筑面积2080万平方米,一次通过率为25%;建筑节能专项验收478项,建筑面积约2783万平方米,一次通过率为19%,整改投入
21011万元。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建筑节能大检查,共检查335个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50万平方米,涉及投资约580亿元。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进一步扩大
截止目前,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2个,涉及投资130亿,建筑面积430万平方米,其中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10个,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获得国家财政补贴3700万元。现已竣工投产的项目8个,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示范作用明显。
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扶持太阳能产业发展,建立了四家太阳能产业基地,并给予财政补助。组建了深圳市建筑节能实验室和建筑节能检测评价中心,对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进行研究和评价。通过梅山苑、侨香村、体育新城等示范项目的带动和《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实施的12层以下居住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我市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中的应用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7%,使用太阳能热水的新建建筑面积64.6万平方米,全市太阳能热水用户达1.8万户。
4、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我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选为“十一五”期间
(未完,全文共7722字,当前显示13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