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
内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建议版)
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运作资产,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不断健康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营业收入手续传递原则
企业每日发生的营业收入,应在收入确认的当日开具收款收据。财务及时入账。准确的核算往来客户的结余情况。对于收到及支出的承兑汇票,应逐一做详细的登记。
二、财务支出审批原则
坚持财务收支审批控制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坚持财务收支逐级审批原则。财务收支事项审批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层次进行审批,即部门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
三、财务支出的具体审批程序
1、费用支出审批单位内部要报销的单据事先按照用途大致分为汽车费、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维修费、资料费等类别,由经办人将原始票据按规定的票据粘贴方法粘贴,将粘贴好的费用报销单报财务处核算。经财务核算后的费用单据。元以下由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即可支付。元由、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即可支付,.元以上由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方可支付。(部门领导签:属实、主管领导以上签: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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