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萍乡市皮肤病防治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萍乡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
(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后勤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萍乡市卫计委审批。
(四)萍乡市卫计委组织萍乡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萍乡市卫计委还将邀请萍乡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萍乡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萍乡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十)验收完毕后,医院根据合同条款,按医院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
(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六)、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
四、其他事项
(一)、医院后勤科负责保存招标投标资料。
(二)、中标单位和医院签订合同,已中标的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协议或不执行已签定协议的,医院将中止其中标资格。医院应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本规定由医院后勤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后勤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采购员、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后勤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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