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的路径选择研究
参与农村金融体系机制建设,促进供销社发展
冯安华
一、发挥供销社自身优势,参与农村金融建设机制创新
近年来,由于金融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农村地区,缺乏大型金融机构与农村微型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难以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出于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考虑,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导致乡镇金融服务网点锐减。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对于这个问题就使人想起供销社与商业部门的“三分三合”。从历史上看,供销社与商业行政部门有过三分三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从表面上看,是供销社与商业行政部门的职责交叉、权责不清造成的,实质上,即使在计划经济强势的情况下,由于成本等因素影响,商业行政部门也无力把触角伸到县以下的农村,并最终规定县级及下的商业流通主要业务由供销社负责,这也反面证明了供销社在农村商业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社更有优势发展壮大。
对于农村金融实际也存在这种情况,金融企业实际也相当于在出售货币来赚钱的企业,但是在农村地区由于它的客户特殊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离开了与供销社及合作社的合作,由于运
1作的成本高,再加上金融风险大,它也无力能像在城市一样,在农村开展正常的金融业务,特别是县及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
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创新的理论认为,制度创新的动因是市场主体在现有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取的利润,只能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如规模经济、外部经济内部化、降低风险和交易费用,潜在利润的存在说明原有的制度有改进的余地。对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也是这样,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只有在农村运用新的运行机制,且这种机制能有效减少风险与控制成本、获取利润,金融机构才能在农村地区生根,才能长久存在,并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在农村货款客户的特点是人员复杂,客户多而数额少,期限短,地理距离远、可抵押物少,对贷款流向控制难度大;农村地区的小企业、个体户多,这些企业易倒闭,容易形成呆帐坏帐。金融机构要和分散的农户打交道,人力成本与交易成本是很高的,搜集各种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等。例如,对于农户贷5000元,期限为半年,银行调查、催款的代价可能还不够成本的一半。由于农村贷款客户的复杂性决定了现有框架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高成本和高风险。
供销社组织的在农村地区拥有其他经济组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决定了它可以在金融制度创新中发挥作用。供销社有为农村与农民服务的传统与经验,了解各家各户的情况;供销社熟悉农民生产过程,这样可以掌握农户的现金流,就容易防范信用风险;还能以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组织来对社员进行担保贷款。
2农村金融机构与供销社合作,可以利用现有供销社的渠道、网点、人员与设施,极大的节约合作与开发市场的成本。如,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大部分贷款客户都与供销社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供销社企业本身就是贷款大户,有的贷款个体户就是供销社的老职工。供销社进入金融领域,能获取融资等多环节的收益,拓展供销社业务,增加农民致富的渠道。同时,供销社也能“近水楼台先得月”,有了更好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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