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管辖区域内车辆交通的管理,确保辖区车辆交通秩序,明确物业服务中心与车主车辆的服务关系或车位有偿使用关系。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物业各小区的车辆交通管理。
3.职责
3.1秩序维护班长负责车辆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2秩序维护主管/副主管负责组织、指挥本部门车辆交通管理工作及对秩序维护员的培训。
3.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对车辆交通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和考核。
3.4安防事务部负责各物业服务中心车辆交通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制定,并监督落实。
4.程序
4.1各物业服务中心可根据本文件确定的一般原则,结合本管辖区域车辆交通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管辖区域车辆交通管理制度,对本管辖区域车辆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详细的规定,并报安防事务部审核备案。
4.2小区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空置情况确定是否让其停放。此外,通常临停在30分钟(含)以内的免收停车费,新区车辆的月租和临停收费开始时间,以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4.3对有需要办理月租的业户,物业服务中心应与其签订《车位租赁协议》和《车位物业服务合同》并发放停车卡。《车位租赁协议》和《车位物业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有效期满后,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业户续签。
4.4对已购买车位的业户,凭地产营销中心出具的接房手续与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交接手续并领取停车卡。
4.5秩序维护员应熟练掌握交通指挥的动作、手势,用标准的动作、手势指挥、引导车辆。同时,必须熟练操作车辆道闸、收费等设施、设备。
4.6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进出凭证/卡、进出凭证/卡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车辆牌号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秩序维护班长或主管,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
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车主在《安防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7门岗车辆交通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7.1车辆进出时,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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