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规定2
山东**集团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理顺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关系,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档案分类:
1、外部人事档案:指人事档案,是员工入司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
2、内部人事档案:
为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第二章外部人事档案管理
第四条外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费用标准
1、所有员工档案、党团关系、户籍(专指公司每年录用的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委托“山东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进行集中管理。
2、员工档案的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户籍的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调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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