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职称)
下列材料中,证件类(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学历学位鉴定等)除提供原件外还需准备复印件1份,由申报单位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申报表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注*该表信息较多,务必仔细填写,表中内容除签字、意见等信息以外都必须电脑输入,严禁手写。表中个人简历部分请从高中填起,经历必须连贯,如中途有待业等情况也请列清时间段。该材料请在审批意见中得到工作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我中心)审批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2.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包括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未能提供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证明的,需提供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就业登记材料、《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等材料。
注*同意调出函与档案转递单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确认档案中有无该材料可通过企业账号登陆我中心的人才服务系统,查看该办理人业务的“档案到达”流程的审批意见。若有此两证明,我中心将在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环节中提供原件。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请以报告或证明、工作单位盖公章的形式提供,就业登记材料请提供《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请参考市人社局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业务办理操作指引-规范文本,旧版《承诺书》中内容出现“人事局”字眼请改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用人单位资料。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时请检查复印件以该企业公章。
4.引进报告。企业须提供引进报告、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录用(转任)证明、增人计划卡等资料。注*引进报告一般包含企业简介、个人在企业中任职情况和表现,向人社局提出调入该员工的申请。
5.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本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注*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和上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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