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评估备案依据程序要求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工作规程
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工作按核收-备案-存档程序进行。
一、核收
负责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的工作人员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矿业权评估指南》关于矿业权评估报告格式的要求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包括:
1.核查评估报告是否在备案范围之内。
在备案范围内的探矿权出让评估报告须是:
■由探矿权出让机关委托评估(有效证明文件是出让机关的评估委托书或双方的评估委托合同书);
■评估对象是公告过的国家出资勘查并形成的矿产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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