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评估备案依据程序要求
项目名称:陕西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延续申请(探矿权延续申请)
项目编号:
项目设定依据。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届满的30日前提出探矿权延续申请。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间。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探矿权延续申请书。探矿权人提交按照统一格式,用计算机处理或钢笔填写的延续申请一式三份(不收复印件)。
(二)申请探矿权延续的理由报告。包括是否按照原设计施工,取得的地质工作成果(含图件)、获得的新进展,需要延续地质勘查工作的缘由等。
(三)本项目勘查投入资金证明及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
(四)勘查年度报告。
(五)市、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无违法勘查行为和按照设计施工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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