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范文
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较合理地用好教职工集体福利费,让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享受到学校集体大家庭给予的温暖,以人为本,同舟共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我校当前的财务状况和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本校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代理制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补助原则
1、特别困难者多补,较大困难者酌情补,一般性困难者少补或不补助的原则。
2、本人自愿申请,组织集体讨论审批的原则。
3、无特殊情况,同一人当年补助一般不超过二次的原则。
(三)申请补助理由及补助标准
1、教职工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指:
1、心脏病(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脑中风;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
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
11、非典型肺炎;
12、其它权威医院认定类似病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500----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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