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范文
华交校发〔2013〕109号
华东交通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
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为体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给不幸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以及时的人文关怀和适当的经济帮助,特制订《华东交通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困难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一条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和离退休职工(含雇员制职工)。
第二条期限
每年为一计算周期(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资金来源
校工会按每位在职职工20元/年拨款,学校每年拨款10万元,专款专用。
第四条重大疾病的范围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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