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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调解工作经验做法

法院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做法和思考

面对持续增长、类型多样、日趋复杂的各类社会纠纷,任何一种单独的方法或手段都不能独立、彻底地予以解决,实践证明,传统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官民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抑或单纯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都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多元化的中国社会纠纷现状,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满足社会解纷需求的需要,也是法院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工作压力的需要,而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同时也是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机构,自然有责任参与其中。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也从自身的实践中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自觉踏上了征程。

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处理—法院工作思路的转变

蒲江县西距成都70余公里,属丘陵地区,也是典型的农业县,全县幅员面积较大,但人口较少且居住分散,农村交通不便。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也逐渐较多,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农村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和权属侵权等纠纷。虽然案件数量较成都周边其他区县法院少,但蒲江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仍然很大,因为在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之外,他们还要付出许多精力和时间参加诉讼之外的纠纷调解——这些纠纷大多系农村社会的矛盾纠纷,虽然没有进入法院诉讼,但基于法院具有指导人民调解的责任和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特殊角色,这些纠纷的化解(特别是当中存在的群体性纠纷和相对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化解)也需要法院的努力,法院有限的审判资源难以应对日益增多的各种矛盾纠纷,被动司法的结果造成法院工作被牵着鼻子走,不仅没有减轻自身审判压力、提高审判质量,反而因片面追求结案率、当庭宣判率等指标以及执行效果不好而造成“案结事不了”的问题,引起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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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改变被动的工作局面,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蒲江法院党组一班人进行了反复的调研分析,跑遍了全县12个乡镇、132个村和社区,最终于2003年底提出了创建“司法为民三级服务网络”(简称“三级网络”),把纠纷提前化解在基层的构想。

“三级网络”是以蒲江县法院为主导而建立的,以县法院、乡(镇)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三级组织为支撑,以联系点和联络员为纽带,以及时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施司法救助、调处民间纠纷、指导民间调解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利民、惠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该网络体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面广,职能全面。该机制覆盖全县12个镇(乡)、109个村、23个社区共105个联络点,在职能上集“宣传、信访、调解、立案”四位一体。二是便于接近,反映迅速。对于基层调解组织按照“三三制”调解原则未能及时调处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致电、到网络服务中心和辖区法庭等方式要求解决纠纷,网络在1小时内作出反应,24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解决。三是职责明确,互动畅通。网络中心或辖区法庭接到来电后,应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告知网络各相关支点,由当地“三级网络”联络员赶赴纠纷现场解决,法院视情况派员参加调解。

通过“三级网络”的实践,蒲江法院主动强化了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与行政调解的联动,大力整合了社会资源,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纠纷被提前化解了,法院的收案数减少了,法官的工作压力减轻了,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也都增强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也明显提高了。可以说,“三级网络”作为蒲江法院开展“大调解”工作的雏形,已经获得了初步成功。

融合四位一体—有声有色的“大调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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