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5篇范文]
盐城市大丰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以及省交通厅相关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项目(含提档升级项目)及沿线桥梁改造项目,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镇各村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区交通运输局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
第二章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
第五条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农村公路工程实行施工(监理)、安全、廉政三合同制。
第六条
农村公路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附建设合同复印件),工程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填报单位及审批单位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加强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确保交通交通安全。具体参照《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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