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8‟117号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切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规范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的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学校近期重点发展的学科,兼顾其它学科,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制度,积极引进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简称两院院士,下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简称长江特聘教授,下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简称长江讲座教授,下同);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简称珠江学者,下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骨干教师以及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
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中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两院院士、长江特聘教授、长江讲座教授和珠江学者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引进对象的年龄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绩突出,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主持的项目获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学术骨干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较高,有较突出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能成为学科建设中坚力量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骨干教师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为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或业绩,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能成为教学科研中坚力量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7、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应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已经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工作和生活待遇
(一)两院院士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科梯队及工作助手;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200万元(人民币,税后,下同);
3、提供500~10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含申请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4、除国家工资津贴和广东省补贴外,每年还享受校内津贴不低于10万元;
25、提供三居室(100m左右)过渡住房;
6、解决配偶及子女随迁广州并妥善安排配偶工作。
(二)长江特聘教授、长江讲座教授或珠江学者及其后备人选(后备人选须获聘后)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科梯队及工作助手;
2、长江特聘教授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100万元,珠江学者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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