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采购运行机制,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预算项目是指所有纳入学校管理的项目。包括学校预算收入及其他专项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学校及所属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及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的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系统集成、网络通讯工程、安防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道路工程、排污工程、环境整治工程、挡土墙、围墙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其中装修工程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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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在校内外所筹集资金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第五条
学校采购活动分为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和校内采购。
政府采购专指在学校采购范围内,采购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包含了委托招标代理的政府采购以及电商、网上竞价、批量集中、定点采购、部门协议等政府电子平台采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且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项目。
校内采购是在学校采购范围内,除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其他项目,校内采购划分为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分散采购。
第六条
学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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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学校采购招标对外协调的相关工作,配合处理有关采购招标工作的投诉与质疑等;
(四)建设和维护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采购招标信息的收集、发布、统计、分析和评估;
(五)负责采购招标项目的归档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在各类项目采购招标实施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采购项目的管理职责。
各管理部门管理范围:
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家具及维保、实验材料(含药品及化学品)、计算机成品软件及其他货物、国有资产经营外包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后勤处。各类工程项目及其与工程相关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检验检测、鉴定等,物业、绿化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后勤实体物资采购,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各类使用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所开展的科研合作、出版、测试测序、化验加工、数据采集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人文社科处。各类使用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所开展的科研合作、出版、数据采集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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