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农珠江科字〔2013〕1号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科研经费管理,保证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拨的纵向教科研经费;
2.横向联合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的教科研经费,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专项资金;
3.学院划拨的用于教科研的经费;
4.学院划拨的用于教科研的配套经费;
5.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教科研经费。
二、经费的资助标准
教科研经费按以下标准核定项目经费总额度,分年度实施。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要求,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套经费:国家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
1.5的比例配套经费;省(部)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1的比例配套经费;市(厅)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0.5的比例配套经费。
2.院级教科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每项8000—10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课题经费每项4000—6000元;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每项4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课题经费每项2000元。
3.自筹经费的纵向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资助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同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学院审批后下达经费资助额度。
三、经费的划拨
1.项目负责人依据《教科研项目研究申报书》的申报期限,制定项目经费使用总方案和项目年度经费预算书,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由科技处汇同财务处相关人员进行论证,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分项目下达年度预算。
(未完,全文共2261字,当前显示6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