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如何填报2015版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8]635号
颁布时间:2008-6-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以下简称《通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企业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径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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