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务车辆的申请
济南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集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公司车辆,降低用车风险,严格落实车辆使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司公务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协调管理,公司公务车辆由专人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与维修,按时购买保险、车船税等各项费用,联系维修保养机构,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条凡公务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购置时间、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险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配套工具记录等,以便及时检查与保养。
第四条公务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必须由司机事先填写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保养与维修。
第五条公务车辆钥匙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务车辆一律不准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为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点过夜,并将车钥匙上交车辆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务车辆油卡必须由专人购买与保管,领用人签字,每月进行统计与审核。
第三章公务车用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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