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价标签样式备案的申请
浙江省药品价格备案流程及备案资料信
1、备案范围
1、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和我省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未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2、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定价的药品,在我省销售前应向省物价局申报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由省物价局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3、《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范围发生变化时,相关药品自动进入或退出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目录。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具体时间,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
4、省内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实行分级定价。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省物价局定价;市、县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备案
政府定价备案需准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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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