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网点)负责人考核办法
xx银行(网点)负责人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与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加强对部门(网点)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引入竞争与淘汰机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部门(网点)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制度xx和管理创新,提高支行的经营效益,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根据《xxxx行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支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为东山支行部室负责人(即部室经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经理,下同)、网点负责人(即经理级支行行长、办事处或分理处主任,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副主任,下同)。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分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两个考核团体进行考核。
管理部门指。综合管理部(含资源配置及安全保障中心)、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会计结算部。
经营部门指。公司业务部、公司客户部、电信客户部、个人银行业务部、房地产金融客户部、中间业务部、外资外贸业务部、营业室及各网点。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管理部门负责人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分为:绩效目标考核和德、能、勤、廉考核。
第六条绩效目标考核。每年年初,管理部门根据支行经营目标、全年工作重点以及本部门职能要求,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为每季度工作进度以及各项的分值权重,每季(年)度进行考核(具体操作方法见《xxx行支持保障序列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德、能、勤、廉考核。对被考核人进行公开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素质、廉洁自律、业务知识、组织协调、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六个项目(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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