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备案)
国家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号
:(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未完,全文共1443字,当前显示4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