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报送农村公路相关资料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区政府办公室通过完善办文制度、开展公文质量考评、举办公文讲座培训、编制公文处理实用手册、统一公文体例格式等,逐步规范了公文运转、办理工作,全区公文质量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中,我区连续多年获优秀单位。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区政府领导对办文工作,尤其是公文报送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区人民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报送区人民政府的有些公文未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二是报送公文不及时,有些拟请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转发文件的代拟稿在发文期限将至前才报送,导致研究决策、审核签发时间不足,影响发文的严肃性和发文质量;三是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一些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四是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五是报送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的格式不规范;六是紧急公文未按照要求标注紧急程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协调性,确保区人民政府办文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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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报送重要事项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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