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批示贫困户分散安置
大连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指南
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须知
一、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地方法规、规章:《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大连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
各用人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足1人的,按实际比例数计缴)。另1:
为落实国家、省及大连市在金融危机期间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对我市各单位在征缴期内缴纳的保障金给予30%的减征优惠,逾期按全额征缴。即:2008年度应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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