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申请书.
宝安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一、申请对象
听证、调查、鉴定评审或者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二、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合作研发项目应围绕深圳市、宝安区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具有重大创新意义并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提出申报的企业必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就申报的项目展开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已向合作方支付合作经费;
(4)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是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内签订,合作项目经费支付行为发生在签订协议之后、提出本资助申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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