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来源:鼎城区作者:admin点击数:0录入时间:0001-1-10:00:00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许可事项:许可对象:许可时限:许可依据:鼎城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常德市武陵镇临江西路7号联系电话:7385959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在本管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20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六条
1、在本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于每年1月1日—15日内如实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2、排放污染物需要作重大变更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排污者应分别在变更前15日或者改变后3日内申许可条件:报排污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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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