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赵正峰
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这是我国第一部《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办法》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实施,它有效填补了我国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对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全国近四分之一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在某些方面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与之相对,国有林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日益成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发生地带,严重影响国有林作用的发挥和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此外,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在开展,如资源管理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而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力量的国有林场的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推进,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很不协调。因此,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多时间,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有林场六十多年来没有法律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近年来,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如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林场条例》,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1《办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保护我国珍贵国有森林资源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日益增强和利益格局持续调整,国有林场林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纠纷多发的领域,森林资源保护形势空前严峻,迫切需要依法保护好国家这部分珍贵的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是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各地大量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建立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其他部门也频频插手国有林场管理,不合理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因此,亟需加强林业部门自身的立法工作,强化林业部门对国有林场的管理,保障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三是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需要。国家正在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在改革中必须维护国有林场的稳定,保护好国有森林资源,防止各地借改革之机随意撤并国有林场,私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四是适应新时期国有林场发展形势的需要。随着国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国有林场的办场方针和主要任务发生了变化,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明确。在内部管理上,也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有关权益、关系和行为等予以调整。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9740字,当前显示14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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