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
(一)受理范围
已在我县局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二)受理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1.延期缴纳税款书面申请(需盖公章);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延期缴纳税款还款计划书(需盖公章),;
4.纳税人全部开户银行的名称、帐号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的情况;
5.纳税人全部开户银行的对帐单(对帐单的最后日期应截止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前3日);
6.纳税人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出表日期应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上月底);
7.当月或上月应付职工(部门)工资汇总表或明细表;
8.当月或上月应支付或已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或凭证;
9.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0.法院冻结帐户通知单;
(四)办理环节及时限1.隆庆街税务所受理
时限:即时
办理人员:隆庆街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工作说明:
隆庆街税务所税收管理员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对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告之纳税人补充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新系统操作:无
电子台帐操作:有
2.主管税务所核实、初审环节
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隆庆街税务所管理员及主管所长
(1)核实环节
隆庆街税务所管理员在纳税人在场的情况下填写《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及《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材料清单》需纳税人签字并盖章,《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需加盖税务所公章),并开具《行政审批项目文书送达回证》请纳税人签字盖章。对《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按规定的审批文书规则进行编号,在填写《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后,在稽核人员审核栏签署意见,报主管所长初审。
新系统操作:无
电子台帐操作:有
(2)初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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