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当前全省农村公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
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安全监管,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公路是我省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农村交通运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受资金瓶颈、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制约,目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普遍存在安保设施不配套、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意识不普及、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改善农村公路服务功能,降低交通事故损害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迅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及危桥改造大会战、交通安全教育大宣传、车辆牌证大查验、“平安畅通县乡村”大创建等专项活动,力争2012年优先解决农村公路县乡道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特别是客运旅游线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扭转农村公路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势头,真正使农村公路成为造福农民的平安路、幸福路、致富路。
三、切实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及危桥改造大会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管、养主体责任,立即启动全省农村公路高危路段安保设施建设大会战,力争2012年优先完成山区、丘陵地带临崖、临水等高危路段的安保设施建设,在“十二五”期逐步完成县、乡、村道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建设和危桥加固改造任务。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和危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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